1.《2014 年关税实施方案》:
2014 年1 月1 日起,包括
汽车生产线电阻和激光焊接机器人、功率大于150 马力的
拖拉机、机床用成套数控伺服装置、风力发电设备的零件及控制器等
机械整体机零部件在内的767 种进口商品享受低于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锯床(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加工木材等材料的刨,铣,切削机器(加工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及其他硬质材料)等7 个木工机械不再实行商品出口检验。
3.《全国
林业机械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提出到2020 年,我国林业机械制造业年总产值达到2,250 亿元;全行业年出口
贸易额达到150亿美元以上;林业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国产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定在90%以上的发展目标。确定了中国林业机械发展的四项重点任务:构建林业机械技术创新和制造体系;加强林业机械产业示范推广;开展林业机械基础研究;强化林业机械国际合作交流。
4.《国内
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 年调整)》:
木工锯床、单面压刨床、铣床、封边机、车床等16 项木工机械被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目录。
5.《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十二五规划》:
提出在轻工机械领域,首先在木工、
造纸、食品包装、缝制机械、砂光抛光设备,应用数控技术创新设计数控轻工机械,提升设备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轻工机械数控系统、伺服驱动装置和加工编程
软件。
6.《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提出要继续推进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发展高精、高速、智能、复合、重型数控工作母机和特种加工机床、大型数控成形冲压、重型锻压、清洁高效铸造、新型焊接及热处理等基础制造装备,尽快提高我国高档数控机床和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水平。
7.《“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
涵盖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和信息产业四个领域,指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努力推进“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开发关键和共性技术、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五方面工作。
8.《“十二五”机械工业发展总体规划》:
提出要实现“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过度进口的状况有所改观,国产高档测试仪器和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系统的国内市场满足率明显提高”的目标。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出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10.《机床工具行业“十二五”规划》:
从行业现状、面临形势、发展思路、重点产品与技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大方面展开论述,强调了机床工具行业在“十二五”期间应重点完成的任务和应实现的目标。
1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指明了制造业的发展思路为“提高装备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突破口,通过技术攻关,基本实现高档数控机床、工作母机、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关键材料与关键零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
12.《中国林业与木工机械行业公约》:
《公约》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林业与木工机械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培训、媒体宣传以及产品技术进出口等各项林业与木工机械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上述林业与木工机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林业与木工机械经营单位),在从事林业与木工机械经营活动时,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均受本公约的约束和保护。
《公约》规范了林业与木工机械市场环境,保障了中国林业与木工机械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